• [单选题]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 正确答案 :D
  • 商标权

  • 解析: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月球上的土地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章归人类共同享有,不具有归属的意义。人身上的器官为人体组成部分,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故D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正确答案 :C
  • 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 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的方式问题。赠与、遗嘱继承均为继受取得,但孳息所得为原始取得。故C项正确。

  • [多选题]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D
  • 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 解析:本题涉及交付时间的确定问题。依《合同法》第140条之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刘某已经占有了易某的耕牛。5月10日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时间即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再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刘某和易某对风险负担未有约定,耕牛已经交付与刘某,故刘某应承担该风险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D
  •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 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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