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不对国家主席负责

题目:《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下列选项中,关于国家军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国家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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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服刑11年后于1998年4月1日被假释。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在甲假释后1年发现其在贪污罪判决之前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则应撤销假释

  • 解析:A选项中,考验期满应重新判决新罪。B选项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无期徒刑考验期为10年,此无期徒刑指最初判决之刑,而不指减刑之后之刑。

  • [单选题]赵某是农贸市场的一个小商贩,在市场里租用了一家门面。后张某认为该门面是他的,二人发生争执。工商局在处理争议时将赵某的营业执照扣缴,导致赵某停业达3个月之久。赵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局发还营业执照,并赔偿停业造成的损失8000元,门面租赁费800元以及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6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赵某可以获得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对于停业期间的损失和食品过期的损失则不能得到赔偿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以在本案中,张某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以外的费用得不到赔偿。所以应当选D项。

  • [多选题]陈玉和韩东共有4间房屋,租给刘峰开办二商店。现韩东为担保杜湘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潘兴,该抵押已得到陈玉同意,并在通知了刘锋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在房屋抵押后,陈玉、韩东与刘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陈玉与刘锋都愿意购买时,陈玉有优先购买权

  • 解析:本题涉及先租后抵以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共有物租赁后.出租人仍对该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对共有物可设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对租赁关系不发生影响。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前所述,应支持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多选题]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 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 解析:权责一致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内涵可以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包括:(1)行政效能原则,指行政活动的实施应当达到其既定目标,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执法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排除其在职能实现中遇到的障碍。(2)行政责任原则,指当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A选项强调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即当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符合题意。B选项不涉及权责一致原则,而应当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的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要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因此,不符合题意。C选项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符合权责统一中"用权受监督"的内涵,因此,符合题意。D选项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即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机关应当拥有相应的执法手段,以运用和排除其在职能实现中遇到的障碍。因此,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效能原则,符合题意。

  • [多选题]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又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AB选项正确,当选。《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由此可知,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上述规定可知,顾谐无权直接要求合伙企业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只有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未主张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时,才能为刘璋办理退伙结算。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 [单选题]关于财产保全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 解析:考查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

  •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5日向乙预付定金10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后甲仍未支付。乙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不可以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 解析:定金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故A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可知,在定金交付之前,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也不生效,所以谈不上违约责任问题,也不能强制履行。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 [多选题]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 解析:《高法解释》第484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故A项正确。《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而辩护人无权做补充陈述。因此,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485条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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