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题目: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不正确的是哪一个?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故A对。根据该法第2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故C对。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故B对。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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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宪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其常委会主要领导的产生程序设置了较为严密的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解析:A选项、C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D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单选题]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解析: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参见《刑法》第176条和第192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以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为构成要件,只要扰乱金融秩序即构成;集资诈骗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诉若干解释》第85条。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1.《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2.本题是关于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经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依据该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担保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3.本题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围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4.本题涉及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抵押设定人的权利问题。依《担保法》第46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C。
5.本题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单选题]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解析:事后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事后抢劫中的"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普通抢劫中的"暴力"、"胁迫"手段。因此暴力、威胁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财物。本题中李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将追赶自己的宠物狗踢死,行为对象是狗,属于财物而不是人,因此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也不构成对王某的暴力威胁。故李某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因此,A、B、D的说法是错误的;事后抢劫的客观条件要求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之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其中"当场"不限于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还包括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李某抢夺手包后,王某立即发现,并一直追李某,李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虽然距离王某50米,但仍然处于追捕的过程,因此符合事后抢劫当场性的要件,所以C是正确的。
[多选题]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丙的损害是由甲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故甲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第1款,商场地板湿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丙进商场是购买商品还是借用厕所不影响商场赔偿责任的承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乙在本案中钱包被偷,急迫小偷是正当行为,没有过错,对丙的损害无须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