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某公司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题目: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解析:根据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02条抗税罪的规定和第211条的规定,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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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

  • 解析:A项属于犯罪预备;B项属于犯罪预备;C项属于犯罪既遂。

  • [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 解析:《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A项中应单独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中的甲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的甲也是一种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构成渎职罪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 [多选题]陈某趁珠宝店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仍回柜台内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不属于中止行为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 解析: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要综合考虑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达到既遂。本题中陈某将很小的一枚戒指(价值23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从柜台里拿出来握到手中,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已经既遂,就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因而,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只能是犯屁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选项C.D正确。

  • [多选题]梁某与史某为牟取暴利,在美国用50万美元购得大量黄金,欲图走私到国内转手,不料在海关被缉私人员发现。梁某和史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电击棒,将缉私人员打成轻伤后携带黄金逃走。则梁某与史某的行为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定罪处罚?
  •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妨害公务罪

  • 解析:《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应当注意的是,要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必须是将文物或者黄金、白银等贵重物品往国外走私才符合条件。若行为人将贵重的文物、黄金、白银从国外运往国内,则不能构成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而只能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来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在五万元以上。本题中行为人从美国购得大量黄金欲图运回国内出售,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由于其应缴税额金额远远超过了5万元,因此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来定罪处罚。《刑罚》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本题中,梁某和史某以暴力行为抗拒缉私,将缉私人员打成轻伤后逃跑,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时,如果致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想像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在本题中梁某和史某只造成了公务人员轻伤的后果,因此应当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 [多选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B、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上述解释的第1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写明,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要求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C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

  • [单选题]甲某用红糖加工生产了1万盒、批号为“国药准字Z42020495”的假冒“午时茶颗粒”,分5次售出,得赃款5万余元,则()
  • C、甲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解析:《刑法》第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根据2001年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本案中的甲某用红糖加工假冒药品“午时茶颗粒”,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因此所生产的“午时茶颗粒”系假药。但是,刑法第141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也即只有在所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方构成此罪。但是,本案中的甲某是用红糖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假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食用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的假药罪。《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甲某生产的假药在本质上也是伪劣商品的一种,属于以假充真。而且由于其销售额也达到了法定的五万元以上,因此依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在刑法条文上也是有所体现的,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C。

  •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况应当成立数罪()
  • 挪用公款用于走私香烟


  • [单选题]一般用途的直流电动机的类型代号为()。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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