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通过为控股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将其出资转出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题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下列股东行为中,不属于抽逃出资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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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删除了关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最低出资限额及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规定。所以选项B、C错误。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该题针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及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的是()。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单选题]张某于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准备进行创业,于是出资10万元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A公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如果A公司持续盈利,5年后张某还可以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选项A: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以房地产开发而著名。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董事长王某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极高的价格购进了其妻子所设立的公司生产的建筑原材料,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张某向监事会反映了该情况,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认为张某只持有了公司5%的股权并且才连续持有1年,无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又鉴于董事长对监事会施加的压力,决定不处理此事。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张某无权提起诉讼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先请求董事会解决,只有董事会也不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张某才有权提起诉讼
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白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2015年6月1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已知乙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在规定期限通知了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企业吸收合并后,乙公司债权人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并方清偿债权100万元。已知于某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但是由于乙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偿该笔债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由甲公司承担该笔债权
若甲公司承担该笔债权后,可以向乙公司进行追偿
解析:(1)选项ABC: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应当承担责任,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2)选项D: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只能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