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分析题简述交通肇事罪及其认定。
正确答案 :
[单选题]因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正确答案 :A
技术性停牌
解析:《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A选项正确。
[单选题]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解析:A选项考查对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理解。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题中,李某作为公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无法律约束力,故为非正式解释。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考查对文义解释的理解。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的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本题中,李某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规定中"接受服务时"解释为"在餐馆吃饭时"。此时受到损害,无论该损害的直接来源是否为餐馆,餐馆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这种方式是对条文文义的解释。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考查对体系解释的理解。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指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即是将第1款的规定放在整个第7条中去解释,认为第1款中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仅限于该损害与餐馆的服务有直接联系时,如餐馆的饭菜卫生不达标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此时就符合第2款的要求。李某因为被他人误伤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与餐馆服务无直接关联,所以法官判决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法官采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考查对解释位阶的理解。不同的解释方法会使同一个法律问题有不同的解释结果,为了消除法律解释带来的不确定性,学理上确立了法律解释位阶顺序。一般位阶顺序依次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该位阶是初步性的,并不固定,其中的优先关系可以被推翻,具体适用何种解释方法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本题中,如果依据解释位阶,应当先适用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无法准确解读条文的内涵,所以法官选择了位阶列在文义解释之后的体系解释,准确地对该条文进行解读。故D选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某博客写手甲在其博客上发表了涉及乙个人私生活的文章。某"大V"丙对该篇博文进行了转载,并为该篇博文添加了更加露骨的介绍和"现代潘金莲之幸福生活"的题目,一时火爆网络。乙不堪忍受,向该博客的运营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运营公司对涉及自己隐私的博文采取必要措施,并在通知中载明了博文的网络地址和自己的联系方式,但运营公司反应迟缓。乙为尽快平息风波,遂与丙达成协议,由乙支付丙两万元,丙删除微博。随后乙以运营公司、甲、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选项错误的有:()
正确答案 :BD
丙只是转载信息,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若乙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则除精神损害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外,乙不能获得其他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运营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可以不必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正确,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1)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2)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3)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丙作为"大V",影响力大,对自己转发的影响也应有所了解,同时其为甲的文章添加了颇具侮辱性的题目,因此也应构成侵权。B选项错误,当选。同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支付的两万元。C正确。同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D选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单选题]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解析:《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婚后购买住房、20万存款,一半应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所以C正确。A项: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所以60万不属于遗产,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于保留特留份后剩余的遗产仍按遗嘱处理,所以"遗嘱全部无效"的说法错误,所以B错误。遗嘱设定遗产由丁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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