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 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
题目:下列各项中,符合善意取得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解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②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③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B错误。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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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土地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单选题]中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名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负债累累。公司股东会决议虚构50万元利润并全部分配给三名股东,导致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偿债。中航公司尚欠债权人大金公司100万元无力清偿。大金公司的下列请求中,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是()。
要求甲、乙、丙连带赔偿50万元及其利息
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情形。本题中,甲、乙、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构成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多选题]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性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解析:本题考核辩论原则。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所以选项A错误。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行使辩论权。所以选项C错误。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参加人。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乙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多选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解析:1.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A错误。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E错误。2.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欺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合同。3.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本案中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耿涛于2006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在5年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
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解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单选题]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田某、高某关系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