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题目: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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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除名的规定。(1)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错误;(2)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此选项B错误;(3)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

  • [多选题]根据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情形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是()。
  • B、日本某公司为中国境内某企业设计时装

    C、法国某公司出租设备给中国境内某企业使用

  • 解析: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范围。

  • [单选题]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享有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还注意承租人()。
  • 并非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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