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颁行的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题目: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在近现代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关于制定宪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考查宪法的历史。违宪审查制是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确立的,故选项D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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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禽流感爆发期间,李某生产假冒感冒药品,其成分为面粉与白糖的混合物,货值15万元之多,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不构成犯罪
因为尚未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因此应该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不构成生产假药罪,但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罪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原《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内容,删除了第1款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按照现有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就可成立本罪。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本案还存在"严重情节"。
[单选题]宏大公司为一大型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为总经理,公司章程规定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以宏大公司的名义与辽东公司签订一份价值50万元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未盖公司合同章和公司章。对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合同效力未定,因为宏大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为乙
解析: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由章程确定,宏大公司章程确定总经理乙为法定代表人,则甲不为法定代表人。甲与辽东公司的签约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不应视为表见代理,因为公司章程为公开信息。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所签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应经被代理人追认而生效,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本题不适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单选题]李某由于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李某的精神病被治愈,李某向法院提出撤销原判决的申请,法院经过审查核实李某的精神病已经治愈,此时法院应当做出何种处理?
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本案中,李某的情形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又被准予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给付内容明确。本题中,ABC项均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D项,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二审审理的,则按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因此,D项不选。
[单选题]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职务侵占罪
解析:甲在运走公司的财物时的身份是正在值班的保安。甲是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的财务运走变卖的,所以甲成立职务侵占罪。
[多选题]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解析:《刑诉解释》第439条第1款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选项A中"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的做法正确,为应选项。选项B中"法院可以追缴"的表述错误,正确表述为"法院应当追缴"。《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439条的规定,选项D"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表述不准确,正确表述为"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单选题]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可知,专利合同生效时间和专利权发生转让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未做特别约定,因此自当事人之间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而专利申请权转让依法则应于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日起生效。据此,选项A、B是错误的,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解除。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不同于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是专利自提交专利局主管机关至正式批准前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其本身只是获得专利权资格性的权利,并不是专利权本身,专利能否最终授权还需要专利主管机关的审核。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人并不保证专利权一定能够授权,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在交易时对交易标的--专利申请权的性质是明知的,交易对价也会体现申请最终被驳回的风险,故赋予受让人事后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合同解除权对出让人不公平。据此,选项D错误。
[单选题]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解析:ABC项均属于外部监督,故只有D项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