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德国人Jack在北京中关村转让其专利权一项给日本人森口一郎

题目:下列哪种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

解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A选项中的情形正好符合第2项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接受个人在境内的规定,故须缴纳营业税。B选项中的情形不符合第2项的规定,因为双方都是外国人,故B选项不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行为,B选项当选。C选项属于第3项中规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境内的情形,结合第2项可知,C选项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D选项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人的行为属于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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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 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

    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

    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 解析: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大学合作开发一种新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开发成功,甲公司与乙大学未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约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乙大学放弃专利申请权的,甲公司单独申请并取得了专利权,乙大学无权免费实施专利

  •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AB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甲乙丙丁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为5年,期限未满,甲想退伙,关于甲的退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如乙丙丁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严重侵害甲的权益,甲有权退伙

    如乙丙丁一致同意,甲可以退伙

    如发生甲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甲可以退伙

  •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选项不正确,BCD选项正确。

  • [单选题]关于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453条的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因此B选项错误,应选。

  • [多选题]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 解析:甲虽然是在偏僻的路段设置路障,但是并不能保证只有乙从此处经过,因此甲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甲却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故甲的行为与丁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对象错误,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所以A、B是正确的;丙出于杀死丁的主观心态,诱骗丁路过甲设置的路障,致使丁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C是正确的;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主要包括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D中丙利用的正是甲精心设计的犯罪工具,而甲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丙可能成立间接正犯,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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