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茅台酒厂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芽台酒"生产厂家,要求其承担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责任
题目:张某在某糖酒展销会上购买了一瓶误认为是贵州"茅台酒"的贵州某厂产"芽台酒",该酒的包装与茅台酒几乎一样,张某将该酒送给朋友李某,李某饮后出现不适,李某向茅台酒厂在该市的代表处投诉,此时方发现该酒不是茅台酒,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混淆行为的判断。法律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0条的规定。本题中"芽台酒"的包装虽然与茅台酒几乎一样,但是并未假冒茅台酒的注册商标,其生产厂家的行为构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只有被侵害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并且有权直接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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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裁决?()
某县人民政府解决甲乙双方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
某环境保护机关裁决某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
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A项属于行政机关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所作的裁决:B项属于行政仲裁;C项属于环保机关对与环保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损害赔偿纠纷所作的裁决;D项是行政调解。故AC项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张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为不支付餐费,张某在汤里丢进一只蟑螂,酒店工作人员确信酒店中没有蟑螂,因此要求张某支付餐费,张某拒不支付,在酒店门口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并打电话向某晨报社提供新闻线索。晨报社派记者杨某到现场调查,杨某未仔细调查,遂以"无辜顾客吃出蟑螂惊心,无良酒店拒不赔偿寒心"为题在第二日的晨报社会版上刊登了一则报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晨报社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张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捏造事实在酒店大吵大闹,诋毁酒店的名誉,应当认定为构成侵害酒店名誉权的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新闻报道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具有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单位为侵权人,作者不是侵权人,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晨报社和张某之间并没有侵权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所以晨报社和张某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甲驾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其显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因此,甲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A正确。甲驶入对向车道的目的是超车,其并不想发生撞车的结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选项B错误。甲既然不想撞车,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亡也就不存在故意。所以,选项C错误。乙确实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无驾驶资格和事发时略有超速并不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乙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相对于甲在夜里9点闯入对向车道的行为,乙仅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所以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认为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乙也不构成本罪。因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要死亡3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乙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动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认为乙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提醒考生: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必须仔细研究双方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大小。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无论伤亡多少人,行为人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单选题]下列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哪一选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选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单选题]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撤销
解析: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而依法否定其效力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销后,其自始无效。《行政许可法》第69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本题中,甲公司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取得的,即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符合撤销的条件,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许可行为合法,但因出现法定情形而依法使其失效的制度。行政许可被撤回后,失去的只是向后的效力。《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虽与撤销行政许可仅有一字之差,但有本质区别。吊销行政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取消其相应行政许可的制度,因此吊销行政许可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此种处罚形式有明确规定。本题未提及甲公司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事违法行为,而是指出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因此不符合吊销的要求。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在出现特定事实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注销更多是对特定事实的公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效力,因而主要是一个程序问题。《行政许可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特定事实,本题出现的情形虽然可能最终需要有注销程序,但某市安监局的处理首先是撤销已发放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