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因某甲掌握商业秘密,约定未经A企业的同意,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题目: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
解析:考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规定可知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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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种类及其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秩序、正义等
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位阶较高的价值优于位阶较低的价值,例如生命权优于财产权
处于同一位阶上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特定的案情来解决
当为保护某种较优越的法的价值而须侵害另一种法益,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解析:考查法的价值种类及其冲突。
[多选题]在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假释的选项有:()
累犯
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假释仅适用于无期徒刑犯与有期徒刑犯,包括原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者。另外,《刑法》第81条第2款还强调,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
甲市民偶然在高尔夫球场外看到很多高尔夫球便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价值超过5000元
乙因盗窃罪服刑期满释放后,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入的大量硬币,共计600元
丙在宾馆内"拾得"前一旅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丁从一辆没有关好的轿车内"拿走"他人装有现金、手机等物品的公文包
解析: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财物当时是否处于被害人的占有之下。A、B、C、D选项的财物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占有,但是高尔夫球场的球、公园内的硬币都可以推定是高尔夫球场与公园占有的财物,即便是被废弃的高尔夫球,只要还在其领地范围,就仍然为其所占有。宾馆里旅客遗忘的电脑,虽然旅客暂时失去了占有,但仍然可以推定为宾馆所占有,行为人在宾馆内取得该财物即为盗窃,这与行为人将钱包遗忘在自己庭院里,行为人将其"拾"走一样的道理。而D项更为明显,既然公文包在其小轿车内,当然就推定属于其所有,行为人将其非法据为已有,当然构成盗窃罪。关于"数额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也即起算点是1000元,但是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50%确定。因此AB项符合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要求,构成盗窃罪。
[单选题]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若处罚决定经乙区人民政府批准以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共同名义作出,甲歌舞厅不服申请复议,谁应为复议机关?()
区人民政府
解析:1.考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15条。
2.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由此形成的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故A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才通知其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不存在复议前置情形,C项的说法错误。
3.考查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时可以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项的说法正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本案未明示两个机关的行为违法且造成损失,故B项的说法错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C项的说法错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D项的说法错误。
4.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治安管理处罚。选项A错,请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选项B错误,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选项C、D的判定,参见《行诉法解释》第20条。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解析:《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因此,选项A正确,不应入选。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B正确,不应入选。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由此可知,调解书只有具有了给付内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调解书由于没有给付内容而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所以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这一提法过于绝对。因此,选项C错误,应该入选。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不应入选。
[单选题]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得以确立,是反对封建特权的结果。奴隶制、封建制社会通行的是特权和等级原则,故B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针对的是特权,但并不禁止合理区别,故D项正确。法律平等不等于事实平等,现实中不平等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条件,仅仅依靠法律无法全部解决,故AC错误。
[单选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目前刑法理论上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条件说,即要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且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行为,否则不承认有条件关系。A选项中,甲跳楼自杀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没有甲跳楼自杀的行为,从楼下经过的行人乙就不会被砸中,死亡结果也不会发生,因此,二者之间形成了"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甲跳楼自杀的行为无疑是行人乙死亡的原因之一,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集资诈骗案中,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正是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诈骗行为,出资人才自愿将资金交给行为人处置。因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出资人主观上是否有贪利的动机,并不会影响这种因果关系的成立,B的说法是错误的。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C选项中甲的肇事行为与乙被撞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甲交通肇事后逃逸,乙的贵重财物并未受到侵害,而是由于介入第三者丙的行为致使乙的财产受到损失。因此,不能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C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交通肇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行为人的行为与重伤3人的后果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但是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认定有因果关系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综合考虑主观方面等因素。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多选题]材料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解析:1.根据题目要求,需要重点回答四个问题: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二是立法的意义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法的基本要求,三是执法的意义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执法的基本要求,四是司法的意义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司法的基本要求。
2.从内容上说,回答好该题的关键是熟悉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些核心的提法、新的观点或表述往往是考查的重点,也是容易得分的地方,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回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要求时,也可以结合给定材料二,材料二列举的问题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
3.从技巧上说,要把握两点:一是知识性问题,问什么答什么,简明扼要,无需发挥,如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二是观点性问题,可以采取广覆盖少展开的办法,如回答意义和基本要求时,可以多谈几个角度或观点,但每个观点均点到为止,切忌展开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