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从具体方面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
题目: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项的表述错误?()
解析:考查宪法实施的特征。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是由宪法的内容和地位决定的。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仅直接约束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且对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活动也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同时,由于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因而在具体规定中,只能规定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因此宪法的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宏观上、总体上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这种原则指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这些具体模式则通常由一般法律进行调整;二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只是从总体上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从而为一般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具体评价和追究法律责任提供基础和依据。而且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也决定了宪法实施与一般法律实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基础,一般法律的实施则是宪法实施的具体化。因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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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本人为当事人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足以影响作出公正决定
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曾经作为鉴定人或者证人参与过该项行政活动
解析:考查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本题关键是理解回避制度的法理内涵。回避的制度价值在于保证相关人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从程序上确保公正。本题所列四项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阐释。
[单选题]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航空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商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不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是基于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题B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要求债权人承担分期履行的相应费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航空公司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对甲商场不造成损失,甲商场无权拒绝。正如上述分析,D选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某科研单位安排甲进行某科学项目研究,甲将研究成果汇集成册并由某出版社进行出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所在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对甲的成果进行使用
甲与其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解析:本题涉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同时,甲和其所在单位还可以合同的方式约定著作权由其单位享有,此时,作者甲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所在的单位享有,其单位可以给予作者甲奖励。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单选题]《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解析: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经过不断演变,到了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据此,周礼并非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而是在早期先民祭祀风俗之上经过长时间演变、发展的产物。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项考查周礼的性质。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这是因为:第一,周礼完全具备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第二,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因此,周礼属于法,而非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两者共同体现了西周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据此,C选项正确,当选。D项考察礼刑关系。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观念的指引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出礼则入刑,两者互为表里。因此,两周时期"礼"与"刑"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而非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解析:A错,公平正义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统一。B错,法治实践要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合理均衡。D错,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一方面,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又要从现实出发,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C正确。
[多选题]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因而相关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而政府迟迟不依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则属于违约的民事争议。对于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行政争议应当首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诉讼,而对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行为,则没有政府处理的前置要求,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括刑罚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在方法上就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属禁止之列。采取其他解释方法时,其解释结论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目的。A选项中,"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与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的严重性相当,可以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A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中,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卡拉OK厅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并不能包含在"发行"之内。B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C选项中,"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包含"重度醉酒"、"高速公路"和"超速驾驶"三个危险要素,其严重性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D选项中,武装部队属于国家军事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所以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并无不妥,未超出"国家机关"的字面含义。D项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