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超率累进税率
题目:根据税法基本原理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解析:选项A: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选项C: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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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行为同时涉及( )。
增值税应税服务
销售货物
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普通护肤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组成礼品盒销售。该厂当月直接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直接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组成的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日化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为( )。
6.15万元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税率征税。应纳消费税=(8.5+12)×30%=6.15(万元)。
[单选题]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12行“营业外支出”应当包括下列( )项目。
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净损失
解析:选项A、C应当计人“管理费用”;选项D应当计入“销售费用”。
[单选题]在重整期间,下列表述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选项C这个规定。
[单选题]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空调。2010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0万元(占销售收入的60%),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95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未包括支付给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1~11月份实现会计利润755万元。2010年12月份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8日销售一批空调给某大型商场,不含税价款7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商场在12月22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企业将给予商场不含税价款3%的销售折扣;12月20日商场付清了全部款项。
2)12月15日企业按成本价销售20台空调给本企业职工,共计收款2.4万元。
3)12月18日接受某公司捐赠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4)12月购进原材料共计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85万元;取得的内河运输发票注明运输费用20万元。
5)12月2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山区小学捐款60万元,取得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的合法票据。
6)12月28日对库存原材料盘存,发现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损失,金额为42.79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金额2.79万元)。
7)12月30日转让2年前投资的股权取得收入15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
8)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银行 贷款年利率为5.8%)。
9)12月份共计发生销售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是( )万元。
53.64
解析:1.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700×17%+2.4÷60%×17%-(1.7+85+20×7%-40×17%-2.79÷0.93×7%)=38.59(万元),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8.59×(7%+3%)=3.86(万元)。
2.增值税款不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款项在限额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以成本价销售空调会计利润计为0,但这部分却要按照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12月28日对库存原材料盘存,发现以前月份购进的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损失,金额为42.79万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金额2.79万元)。增值税进项转出应该增加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42.79-2.79)×0.17+(2.79/1-7%)×7%=7.01(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755+700-420-700×3%+11.7-60-42.79+150-100-90-90-300-3.86-7.01=482.04(万元)。
4.业务招待费可抵扣限额=(7000+700+4)×5‰=38.52(万元)<(80+10)×60%=54(万元),故业务招待费应调增=90-38.52=51.48(万元)。公益性捐赠可抵扣限额=482.04×12%=57.84(万元),故公益性捐赠应调增=60-57.84=2.16(万元),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51.48+2.16=53.64(万元)。
5.企业从关联企业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其他企业该比例为2:1,则关联企业利息费用可扣除限额=480×2×5.8%=55.68(万元),应调增金额=90-55.68=34.32(万元)。
6.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2.04+53.64+34.32-50+2.4/0.6-2.4)×25%=13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