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出票地
题目: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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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票据权利是双重权利,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
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内涵。《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所以是金钱债权。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与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即票据权利首先应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有行使的先后顺序,票据权利人不能选择行使,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根据票据抗辩的原则,以下哪一项属于“人的抗辩”中的人()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单选题]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中不包括()
必须写明代理的范围
[单选题]甲于2009年5月5日签发支票一份给收款人乙,乙背书给丙。丙于2009年5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行使追索权的时间最迟应在()
2009年11月12日前
[单选题]一汇票载明见票后3个月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承兑,则()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单选题]本票出票时间为2009年6月2日,其提示见票期为()
2009年8月2日之前
[单选题]以证券的作用为标准,证券有证权证券和设权证券之分。票据法所称票据,()
是设权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