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令停产停业

题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解析:【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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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行政法的作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

    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文化建设

  • 解析:【考点】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的法律,故ABCD均可选。

  • [单选题]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问题作出处理意见。1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李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李某。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李某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李某发

  • 解析:【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应当针对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的规定,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即该报告应当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未侵犯李某的任何权益,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B选项正确。

  • [多选题]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 解析:【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 [单选题]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周某以栗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栗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甲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 [单选题]甲向太阳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太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 解析:【考点】本题考核保险金的继承。《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人甲与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 [单选题]螺丝刀的工作部分用()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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