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题目: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此C正确。A项:《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已申请破产,对于其是否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存在该情况,那么汪某的行为属于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管理人可以请求撤销。因此A项说法太过绝对,A错误。《公司法规定(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汪某的出资范围为150万,汪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的行为属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应当视为履行了100万的出资义务。所以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50万。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诉时效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据此,汪某不得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主张时效抗辩,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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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5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5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相关问题。定金是属于从合同而非主合同的条款或内容,因此甲签订定金合同以后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在定金交付之前,定金合同并未生效,也不构成定金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也无权请求甲支付定金及其逾期利息。由于甲、乙双方未约定定金属于解约定金,故甲不支付定金,乙无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对于甲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乙可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李某为某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其申请了取保候审,保证人为方某。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采取以下哪些措施是正确的?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和《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79条对于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逮捕的情形作了规定,其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但并没有明确此中是否适用于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作了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此BC项正确。
[单选题]下列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是:
法官高某在审理张某抢劫案中,要求证人要出庭作证
解析: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应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证据以口头辩论、质证、辨认方式进行。A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直接原则;C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D项中,法官的行为违背了言词原则。
[多选题]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险行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条件说,行为是结果发生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该项中,甲、乙的开枪行为共同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故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A项正确。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则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犯罪人。甲等多人追杀乙,使被害人乙为了逃避追杀不得不跑到高速公路上,结果被车撞死,应认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项正确。在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的,在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该项中,乙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其轧死,后车属于介入因素。该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后车的介入并非异常因素。C项正确。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被害人乙冲入住宅救婴儿的行为是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D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法律与人权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根据人权理念,可以指出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根据人权理念,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当今社会,大量国内法和国际法对人权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解析:违反了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的法律,其效力虽然应受质疑,但在未被依法变更或废止前,不能认为其失去效力。
[多选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选项A不是方法错误。方法错误也称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形。本案显然不是这种情形。本案是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的错误主要有三种情况: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选项A正是这种情况,所以本案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由于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选项B是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也称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看该行为是否进入实行阶段、属于实行行为,如果进入实行阶段,则该实害结果就属于既遂结果;如果没有进入实行阶段,则就故意犯罪而言,只能成立犯罪预备。投放安眠药的行为是一个直接的杀人行为,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中,丙并没有认错人,所以他这种错误不是对象错误。这是打击错误,即方法错误。这和对着仇人王某开枪,但击中了王某旁边的李某是一样的。根据法定符合说,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很多考生认为D选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具体符合说,丁应当是对其父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仇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里还有一句话,很多考生没看到:"但现在的具体符合说论者也都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只有在打击错误时,二者才有区别。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多选题]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应给予田某赔偿
应给予田某补偿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特定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情形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多选题]劳模万某在公共汽车上阻拦一伙人殴打乘务员,公安机关错将其当作滋事者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对万某如何进行赔偿?
按日支付赔偿金
恢复名誉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礼道歉
解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单选题]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国务院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