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学生甲的观点①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题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适用的目标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①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②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在于: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如客观目的解释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③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学生乙的观点是:①武断性和恣意性的多少并不影响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②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正当性程度非常低,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长治久安的社会,也就是说,该社会的秩序最终可能解体。对于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哪个是正确的?

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theformalruleoflaw)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thesubstantialruleoflaw)的要求。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避免武断和恣意。因为越少的武断性和恣意性,法律决定就越具有可预测性。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甲的观点①是正确的,而学生乙的观点①则是错误的。法律决定的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这里所谓的实质价值或道德是有一定范围的或受到限制的,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家的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应该保障与促进的实质价值,学生甲的观点②的错误在于其表述的并非是法律人保障其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与非法律人相同的地方,而是二者不同的方面。学生甲的观点③与学生乙的观点②则是正确的。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怦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注册成为用户后,购买了自己所需要的土豆牌手机一部、定制宿舍窗帘一幅以及艾薇儿音乐签名光碟一套。在购物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小潘发生了下列情形,请按照各题目所涉的情形,选择相应的答案。
  • 如果小潘在为手机充电的过程中,手机的电池突然发生爆炸,炸伤小潘的手指,小潘下列维权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好东好西"网络平台已经收到多起土豆手机电池爆炸伤人的投诉,仍然为土豆公司提供销售平台,则小潘有权要求"好东好西"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1.考查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规则。ABC选项正确当选,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考查网购商品退货的规则。A选项错误。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擅自免除。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定不能退货的情形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考查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则。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CD选项错误,不当选。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是虚假广告。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 4.考查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应为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5.考查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 [单选题]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 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掌握和理解。A项,《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本条规定的并罚方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并后减"。 据此,A项"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先并后减",A项正确。B项,《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条规定的并罚方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减后并"。据此,B项"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应当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后并",B项正确。C项,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后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进行并罚。据此,C项正确。D项,先减后并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要重。一方面,先减后并后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了;另一方面先减后并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20年的限制。 比如张三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张三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时对张三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应当在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这样,对乙实际执行的刑期最长也只有20年。上面这个例子中,假设张三在执行2年后,不是发现漏罪而是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时对张三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应当是"20-2=18"年与5年进行并罚,也就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幅度是18年以上20年以下,因此如果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超过18年,加上原来已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期限就超过了20年。

  • [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

  •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的说法错误。本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故C的说法错误。本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故D的说法错误。

  • [多选题]甲独自一人在马路边上步行被一违章摩托车撞倒,甲当时未感到有特别重大的损伤,以为只是头皮上有点擦伤,便没有在意。经协商,肇事司机赔偿甲300元。两年后,甲经常感到头晕,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甲为治疗花费10万元。出院后,甲当即找到肇事司机赔偿,并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甲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甲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自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

  • 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A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甲在确诊后当即主张权利,其诉讼时效期间并未经过,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 [单选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 合营企业章程

  • 解析:考查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的效力。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一切重大问题。

  • [多选题]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1)~(4)题。
  •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 解析:《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立法理由即为选项D。甲的两个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为了……而……"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是牵连犯。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 间接强制

  •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因执行主体不同而不同。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则由法院主要使用相应的强制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应当说,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依法律规定。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履行。也可称为代执行,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代履行有两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为可替代义务,即此义务可以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可以由他人履行,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此种义务。第二,代履行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二是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虽用的是罚款,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三是直接强制。指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执行方法。一般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中,没有间接强制执行。故C项当选。

  •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 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且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具体包括:无辜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因此,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权力容易受到侵犯,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一规定,并不是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而是强调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要保障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B不正确。"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未直接涉及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问题,因此,CD不正确。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