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张某的选票不符合法定程序 周乙的选票符合法定条件
题目:某村周某一家四口,分别是妻子张某、儿子周甲和女儿周乙(两人均已成年)。其中妻子张某、儿子周甲和女儿周乙分别在外打工、经商和求学。在人大代表选举那天,除女儿周乙寄回书面委托书外都口头委托周某参加投票,周某在向选举委员会里的刘某打了声招呼,仅口头说了一句"我代全家四人投票",掏出口袋里的委托书,再无后话,刘某说了声"嗯",于是周某便代表全家投了四张选票支持候选人孙某,另外自己又加投一张选票支持郑某。对于周某的投票,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哪些?()
解析:考查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的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可见,选举委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委托人是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2)委托人是其他选民,同时该受托人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3)委托方式:书面;(4)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本题应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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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1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11条,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名额是依据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两项相加来确定的,而不是单纯依据人口数量确定,故A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反诉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反诉既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原告提出
只要被告在本诉进行过程中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都是反诉
如果本诉适用普通程序,而反诉适用特别程序,则反诉不成立
解析:考查反诉的理论知识,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故A项错误;反诉除了必须具有独立诉讼请求外,其必须与本诉有直接联系,与本诉属于同一诉讼程序且适用同一程序等条件,故BD项错误;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反诉,故C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有:()
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甲向乙公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
甲房屋墙壁因邻居乙的施工已经濒临倒塌,在侵权诉讼中甲请求邻居乙停止装修行为
解析:考查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06条,《民诉解释》第169条、第170条。
[单选题]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解析:首先,根据《刑诉解释》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知,被害人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选项B正确。其次,根据《刑诉解释》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可知,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均有管辖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且该申请合理的,该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应移送财产所在地法院。选项D于法无据,不当选。最后,根据《刑诉解释》第15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保全申请,法院正确的做法是裁定驳回申请或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言外之意并非所有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