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变价处分权、保全抵押物价值的权利 重复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题目:下列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所以选项A错误。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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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刑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主刑和附加刑都可以独立适用

  • 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所以选项A错误。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选项C错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

  •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所以选项A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C错误。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即丙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即乙负担。所以选项C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 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所以选项 E 错误。

  • [多选题]某市国税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本市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20000元,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国税局的相关规定,责令甲公司限期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国税局拟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国税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解析: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2.本题考核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天。对于没有申请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所以选项A、E错误。征收税款的权力是税务机关享有的专属权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也不提起复议的,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国税局作为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所以选项C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立案。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法院接到甲公司的起诉状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所以选项C错误。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先予立案;立案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所以选项B错误。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

  • [多选题]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为此,2007年2月12日,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表明()。
  • 丙具有股东有资格

    丙不具有股东诉讼的主体资格

  • 解析:丙作为股东持有股份的时间未超过180日。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而在2007年2月1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不具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诉讼的主体资格。所以选项AC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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