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买卖合同中价款的支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C、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并且及时通知出卖人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单选题]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解析: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正确答案 :B
5月8日
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单选题]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解析: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后履行的当事人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正确答案 :BCD
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多选题]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D
B市为交货地
13市为付款地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履行。所以交货地和付款地均为B市。
[多选题]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正确答案 :AD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银行有权要求张某或李某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2)选项B:李某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但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代偿能力并不影响李某的保证责任承担。(3)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虽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但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仍旧有效,故张某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单选题]2014年2月1日,王某委托程某保管钢琴的5000元保管费到期;3月1日,程某欠王某的1万元借款到期,程某以自有的一部高档摄像机提供抵押担保。3月5日,王某通知程某将其全部债权转让给赵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因王某与赵某之间的债权转让未经程某同意,所以不发生效力
解析:(1)选项A: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选项B: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3)选项CD:在全部转让债权的情形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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