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因此我国可以大规模借鉴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议会制和三权分立
题目:法律是可以移植的,而且对于我国来说,法律移植是十分必要的。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推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的描述,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律移植。D选项错误,官方已经明确提出要制度自信,同时明确反对移植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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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国发生内战,各国纷纷安排接回本国侨民,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乙国飞机如需飞越丙国领空,应经该国许可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航空法。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一国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A错误,B正确。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C错误。警告后也不应击落.D错误。
[单选题]乙、丙两国企业均向甲国出口A型钢材,丁国向甲国出口B型钢材,A型钢材和B型钢材在税则上属于不同种类的产品。甲、乙、丁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丙国不是世贸成员。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哪几项?()
甲国给予来自两世贸成员的A型钢材以不同的关税
解析: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A不违反,A型钢材和B型钢材不是同类产品,因此,给不同的关税并不违反最惠国待遇。B不违反,丙国不是世贸成员,因此,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丙国的A型钢材以不同的关税是不违反最惠国待遇的。C违反最惠国待遇,给予两世贸成员的同类产品以不同的关税。D不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征收反倾销税。
[单选题]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主张何种请求能得到支持?()
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诸多问题。本题中,认定商场存在欺诈应无问题,但欺诈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构成合同无效,故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商场欺诈构成合同撤销之理由,但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否则丧失,故A选项不予支持。主张违约责任的时效期间为1年,但甲一直与商场交涉,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故未超过诉讼时效,应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法治专门队伍"的概念。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治专门队伍"中的人员?
央企有行政级别的法务工作人员
解析: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法治专门队伍"的概念。在我国,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
由此可见,选项D为应选项。
[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亿元,合同约定,甲从2012年到2016年共向乙银行贷款额度为2亿元,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同年,甲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丙公司为承建该批楼盘,请丁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丙公司租赁了己公司的大型吊车5台(每台价值30万元),由戊公司和庚公司为丙公司的租赁合同作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在楼盘开发过程中,甲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与辛公司、辰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甲又将该套房屋分别与壬和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壬办理了预告登记。因甲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丙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
针对己的租金债权担保,关于戊和庚的担保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戊和庚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
戊和庚承担共同连带担保责任
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银行对甲企业享有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在确定之前不得转让,故A项错误。
乙银行将已经发生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申银行,该债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转让效力。但甲银行不能自动取得对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1亿元的抵押权。故B项错误。
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合同可以转让,当应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故C项正确。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确定之后依法可以转让,该转让应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2.根据《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故B项正确。
丙与丁签订的设计合同无须取得甲的同意,但设计方案应取得甲的同意。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可知,丁的设计方案存在足以影响工程质量的瑕疵的,应当由设计人和承包人负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3.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故A项正确。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得以此进行抗辩,其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入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所以戊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债务人丙追偿。对债务人丙不能承担的部分,可要求连带保证人庚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4.根据《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可知,无权解除合同,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知,如果仅就部分租赁物存在瑕疵危机人身安全的,则不享有解除整个合同的权利。故C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故A项正确。
预约具有独立性,甲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而非缔约过失行为。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巳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知,因为甲将房屋卖给他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向辛双倍返还订金。故C项正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6.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依照我国司法实践,就抵押权先于预告登记的,应首先保护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购房人的权利,其次保护承包人优先受让权,最后保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故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1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中,葵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故B项错误。
甲乙设立抵押权时,该楼盘尚未建设,乙的抵押权不涉及所建楼盘。故C项错误。
丙的优先受偿权仅是针对所建工程。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请回答下题。
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合伙企业,其对房屋仍然享有处分权,故乙将房屋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A项错误。但对合伙企业而言,乙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将房屋使用权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其擅自转卖房屋给丁违反了合伙协议,应当对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丁获得房屋所有权,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故B项正确,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