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工商局授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题目:行政职权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则下列属于固有职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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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检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当对收到的标的物及时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 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在本题中,该设备说明书明确表明质量 保证期为4年,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并经复议机关准许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不同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行进行的和解,一旦当事人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之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须征得复议机关的准许。所以选项B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而非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甲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某私营奶粉厂生产的“婴乐”牌奶粉导致数名婴儿中毒,随即于2012年8月3日责令该厂停产,但并未告知诉权。公安机关也随即前往调查有关责任人员,该厂老板老马闻讯逃匿到外地朋友家中不敢归家。直到2014年另一制售劣质奶粉的地下窝点被查处,才得知有毒奶粉是该窝点生产的假冒“婴乐”牌奶粉,马某遂于2014年6月5日回到甲市,得知其工厂于2013年10月23日因道路拓宽需要而被城建局拆除。当日马某找到律师了解,得知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均在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之列。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对于奶粉厂被责令停产,马某可于2014年8月3日之前起诉
若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期限的,应由被告就此举证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被告的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解析:1.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所以选项B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符合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不符合规定。2.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所以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余款60万元。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4.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诉讼中止的原因。选项B导致延期审理,选项E导致诉讼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