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本题中,A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只是和主物相比较,起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是该汽车的从物。因此,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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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赠与合同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性质,考生首先要分析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然后针对各种权利和法律行为看能否对号入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能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赠与合同分为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和不附任意撤销权的诺成合同。故排除A项。《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结合。只要是合同,就不可能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是一回事。
[单选题]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不包括()。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取得原因。无论取得的方式有几种,考生只要把握一点,继承权的取得有其人身属性。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继承权: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因血缘关系而取得。
[单选题]借贷合同是()
A、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台同
[单选题]公民甲失踪已满15年,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甲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申请宣告其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谁无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