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解析:1.本题最大的难点在于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以及所犯贪污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按照既定的计划,甲和乙虚构需要购买零件的假象,在未收到任何货物的情况下向五金厂支付货款,之后要求五金厂的老板丙将货款支付给乙个人。其行为的实质在于三人通过欺骗手段侵占国有化工厂的国有财产,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判断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的关键就在于看侵占的财产是国有资产还是私有财产。本案中约定的26万元均系国有化工厂的财产,因此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而非受贿罪。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丙未等到收取货款即提前将26万元打到了乙的私人账户,这笔钱款并不属于国有资产,而属于五金厂的私有财产。在甲乙准备将国有化工厂的钱款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这属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国有化工厂并未遭受实际上的财产损失,因此甲乙构成贪污罪的未遂。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本案中,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 3.本案中还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如果乙并不知情,则丁构成此罪。由于乙知情,丁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共犯。 4.本案还涉及挪用资金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本案中丙挪用资金是为了公司利益,因此不构成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丁并不知道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因此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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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称为"暂行办法"

    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法规送审稿须一律退回起草部门

  • 解析:考查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A的说法错误。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部门。C的说法错误。

  • [多选题]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死刑复核程序,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和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若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的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刑诉解释》第34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选项正确,D选项的错误在于"应当依法改判"。

  • [单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生产假药,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当选。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B选项的乙与张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故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乙针对的是张某一家的羊,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盗窃罪与后面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为要件。生产、销售假药是抽象的危险犯。《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但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行为,要具备这一危害后果。故D项中丁的行为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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