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只能是法律
题目:律师在行政诉讼收案过程中应注意:作出“最终裁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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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黄某系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黄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单选题]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所以,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人担任该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所以正确。
[单选题]2004年7月,我国检察系统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是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下列关于人民监督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作为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县卫生局长贪污罪进行监督
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为了保证这项权力的正确行使而设立的。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个连任,所以B项是错误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以C项错误。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的情况,独立进行评议、表决。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作出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而不是由检察委员会直接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选项A正确指出了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就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外部监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