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题目: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解析: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A选项中的债务未到期,张某不得留置。B选项中不符合留置权的客体须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要件,刘某不得留置。依《合同法》第380条的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寄存处可以行使留置权。依《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可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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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保证合同有效
保证期间条款无效
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
[多选题]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为不称职,如果对此考核结果不服,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公务员李某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属于申诉的范围。对于具体的程序,ABC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所以应选;D项中对直接申诉的时间表述错误,所以不应选。
[单选题]王某因绑架邱某索要高额赎金未果,得知邱某的家人报警,就残忍地将邱某杀害。公安机关随即将王某抓获,侦查人员在对王某进行讯问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在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本题中王某绑架邱某,并杀害邱某,可能判处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A项错误,B项正确。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故C、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多选题]居于甲市A区的张二在乙市B区的超市买了一个热水壶,在位于甲市C区的工作单位中使用时因此热水壶为伪造产生而发生爆炸,造成张二左臂重伤。在诉讼的过程中查明,此热水壶为位于丙市D区的工厂生产的伪造品。现张二欲就身体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对于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甲市A区法院
甲市C区法院
乙市B区法院
丙市D区法院
解析: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26条的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正确。
[多选题]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2条对于证人资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民诉证据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由此,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和《民诉证据规定》第54条第3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由此,C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的"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证据证明力判断规则,故D项正确。
[多选题]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解析:《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A项正确。《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B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选项D正确。耕地的承包系家庭承包,《物权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未规定可以继承,因此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