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题目: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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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某派出所对甲当场作出治安处罚,申请期限应当自治安处罚作出之日起计算

    卫生局通过挂号信方式将不予乙卫生许可的决定寄送给乙,乙在签收单上签收,申请期限应自乙签收之日起计算

    环保局直接向某企业送达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申请期限应自某企业签收之日起计算

  •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的说法错误。

  • [多选题]中国大海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CIF价格条件,由船公司承运,适用《海牙规则》。途中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部分货物毁损。为了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该船到临近的港口进行了修理。继续航行后,船舱因雷击起火,烧毁了部分货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到港的货物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规格不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碰撞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船方和货方共同分担

    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船公司可以免责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依《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过失免责的规定,对于驾驶或者管理船舶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本题中船舶碰撞是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可免责,A错。本题船舶碰撞后引起的修理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应由船方和货方分担,B对。到达目的港后检验发现的部分货物与合同不符应属于卖方的责任,非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承担,C错。火灾造成的损失,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是免责的,D正确。

  • [多选题]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 解析:很明显,五名探险者中,摩尔和余下四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摩尔不想死,而其余四人决定杀死摩尔,C项错误。功利主义法学认为,"一命换多命"符合法理的;而自然主义法学则会认为,生命权是人的自然权利,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见不同的法学派对此案不能形成"唯一正确的答案",B项正确,D项错误。生命权是享有生命的权利,体现着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题中,四名探险者为了保有自己的生命,杀死摩尔,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A项正确。

  • [多选题]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 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 解析: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B选项中某县政府的自行决定,没有交待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的环节违反了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在要求。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县政府的做法又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A选项听证主持人应当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由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违反了该项子原则的内在要求。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关于C选项,行政拘留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这种告知缺乏法律依据,且是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关于D选项,虽然D选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的规定,但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的规定,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的应当是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500元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几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和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对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解析:《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BD选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权限,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或哪几项?()
  • 承德市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增减,须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 解析:考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组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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