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赵先生是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的妻子今年30岁,是一名会计。赵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赵先生的母亲和赵先生的哥哥生活在一起,赵先生夫妇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赵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赵先生一家的总财产价值为3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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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驾驶其和乙共有的汽车肇事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则()。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原告纪华与被告纪琳系同胞姐妹,生活在厦门市,某4层楼房一栋,是两人生父纪元、生母陈欣共同建置,产权在陈欣名下。长女纪华自幼被人收养,次女纪琳随父母共同生活。纪华成年后仍与生母保持来往,生活给予帮助。1988年陈欣去世,纪华与纪琳共同主持安葬。之后纪华提出继承并分割陈欣遗产,纪琳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例中()。
纪华虽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可以得到纪琳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