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题目: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韩国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正确的做法有()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A正确。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错误。
[多选题]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解析: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又依《民通意见》第188条,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CD正确
[单选题]我国某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某外国法律时,应当适用其何种规范?
实体法规范
[多选题]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情况下,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的协议不符
[多选题]根据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所作的声明,反对采取()方式在我境内调查取证。
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我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向第三国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
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我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向我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
被正式指派的特派员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在我国境内调取证据
[多选题]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争议在国际商会进行了仲裁,为了使该裁决能在中国执行,德国某公司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该国际商会的裁决。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对于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只有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A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274条,对于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B正确,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的。C项错误,依《公约》第5条(1)③项规定,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法院应拒绝执行该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D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
[多选题]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故AB正确。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请求,故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故D正确。
[多选题]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管辖权。依据《民诉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A错误。依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BD正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34条规定将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协议管辖规定统一,具体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C选项中的"明示方式"是相对于默示方式而言的,其既可以为书面方式,也可为口头方式,而不限于书面方式,故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