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题目: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甲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甲的父母是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甲作为精神病人,没有独立做出意思表示的能力,无法有效表达对其身体器官进行处分的意思。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时,必须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实施,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举轻以明重,则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身体器官时,更须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实施,譬如甲的器官坏死,需要监护人签字决定交由医院摘除进行救治,在此情形下,甲的父母有权签字处分。本案中,甲的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并非为了甲的利益而实施。故甲生前,其父母决定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对于本题,考生提出异议较多的是针对C选项和D选项。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有的考生认为,依据该条规定,在公民死后,其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但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的"公民",按照体系解释,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里的公民不包括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特别注意其利益维护,避免发生道德风险,故监护人无权在精神病人死后决定将其器官予以捐献。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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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解析: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指在争端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它分为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政治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法律方法包括仲裁和国际法院解决。AB项考查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它是在海洋活动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司法机构。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A项说法正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可以自由用书面声明方式选择海洋法法庭的管辖。只有争端各方都选择了法庭程序,法庭才有管辖权。因此,海洋法法庭不能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协商。协商以往是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而在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和协商一般在当事国之间适用。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调停。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因此当事国不受该方案的约束,不接受该方案自然也不承担责任。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因此,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不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里尔是甲国派驻乙国使馆的商务参赞,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里尔的职务可因下列哪些情形而终止?()
里尔的任期届满
甲国与乙国外交关系断绝
里尔被甲国召回
乙国要求甲国召回里尔
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使馆人员的职务一般因派遣国与接受国断绝外交关系和暂时中断外交关系,或者因派遣国或接受国主体资格消失,以及因革命产生新政府等原因而终止。派遣国通知接受国其外交代表职务已经终止或接受国通知派遣国该国拒绝承认该外交代表为使馆人员,也会使其职务终止。A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