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氏族习惯反映的社会意志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意志,而法则是国家意志的表现,体现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 氏族习惯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而法则是有意识地创立和有意识地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氏族习惯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实施,法的实施则要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的保障 法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首要目的,氏族习惯则维护社会共同利益
题目:关于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解析:考查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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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行使辩护权的论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不具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不能独立行使辩护权,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发表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享有辩护权,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相关情况
解析:可以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包括辩护人(包括律师和非律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各自享有的辩护权都是独立的,不受他人制约。
[多选题]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解析: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本案中,法官对"公共场所"含义的证成是对前提(法律规定)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A正确。法官对"公共场所"的解释,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即将被解释的对象("公共场所")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解释,故C正确,B错误。D项错误,同一个法律术语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当具有一致性,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但是未必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都应作相同解释,比如刑法中的"政治权利"与宪法中的"政治权利"就不能作完全相同的解释。
[单选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下题。
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除了第61条明确规定适用撤销程序之外,《仲裁法》第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也可佐证。如果是普通程序,适用的是6个月的审理期限,而非2个月。因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适用的是独立的撤销程序,而非诉讼上的简易或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