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乙地

题目: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解析:刑事案件的管辖【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 [单选题]有关取保候审的表述错误的是()。
  • 公安机关在接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及机构中,不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被告人委托的律师


  • [单选题]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在下列行为中有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 [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被害人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的近亲属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题库 刑事诉讼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题库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题库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库 渔政执法考试题库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考试题库 海事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公安机关执法考试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