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公司承担
题目: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并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承担。
解析:根据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当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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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考验期满后第2年又犯间谍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不构成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
[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代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和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实施代履行
解析:本题考核代履行的规定。代履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 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规定。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 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 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 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主体中()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解析:选项BD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了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所以选项D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所以选项A正确。
[单选题]农民甲与同村乙因灌溉发生争执厮打起来,甲叫来一帮人围攻乙,乙之妻连忙跑到派出所报案请求保护,但是派出所民警丙某素来与乙有隙,于是未加理睬,结果乙被打得头破血流。乙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应当作出()。
确认违法决定
解析:因为当事人是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以变更的内容,因为此时即使变更该行政行为,也不能改变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对此类行政不作为违法应依《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B项正确。鉴于乙已经受伤,复议机关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决定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因此,C项错误。乙之妻已提出保护请求,派出所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所以复议决定不能作出维持决定。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