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责令改正 处2000元以下罚款
题目:乙公司为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地级市国税局在对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乙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2)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乙公司曾为税务机关承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完成印刷任务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版仍暂保留在A公司手中,而未由税务机关收回。乙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地级市国税局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
解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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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单选题]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有下列()情形时,其他合伙人可以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除名的事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会导致当然退伙;选项C应该是“重大过失”才符合题干要求;选项D的情形错在,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单选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该表述体现了()的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题干的表述具体体现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单选题]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建规划局不能行使的职权是()。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7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选项A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原“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 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删除了,即不再有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要求。所以选项B错误。修改后的《公司法》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删除了,即不再有首次出资最低比例的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赃款、CD机、首饰属于物证
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电视剧录像带属于物证
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现金、CD机、首饰、电视剧录像带作为盗窃赃物,以其物质属性来发挥证明作用,显然属于物证。所以选项A、D正确,选项C错误。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果一种录音或录像形成于诉讼之前,往往作为视听资料,而不是勘验笔录。因此,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多选题]下列关于原物与孳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存款利息是法定孳息
母牛生下的小牛是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解析: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张明因渎职罪被立案侦查,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张强因为张明是自己的弟弟,而申请回避,张强的申请由()决定。
检察院检察长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中侦查人员张明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