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所以,ABD不能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只有C项符合要求。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一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6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单选题]关于继续履行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履行相关知识点。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强制施行,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继续履行由合同的目的决定,它与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可以并存。
[单选题]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单选题]张三与李四订立买卖合同,交货期届满时,张三发现李四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此,张三可依法行使()。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实验室常用静电防护措施的是()。
[单选题]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将其平房一间租给乙使用,某年回家探亲,发现乙在其原有的平房上面加盖了一间使其成为二层楼房,二人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该二层楼房的所有权应属()
A、甲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所出之钱B、乙因加工而取得所有但应给甲适当补偿C、乙因投资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甲适当补偿D、归甲乙共有
[单选题]利福平降低茶碱血药浓度是因为()
酶诱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