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3%

题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一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预征率为( )。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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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甲公司因违约于2013年11月被乙公司起诉,该项诉讼在2013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认为很有可能败诉,进而对该项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2014年2月15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的经济损失15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于当日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处理包括( )。
  • 调增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150万元

    调减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100万元

    调增2013年度利润表营业外支出50万元

  • 解析:选项CD,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涉及货币资金收支,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的数字。

  • [单选题]在年末财产清雀中甲公司发现一台全新的未入账的设备(即资产盘盈),其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为5万元。故认定该设备的价值为5万元,这是会计计量的( )属性。
  • 重置成本

  • 解析:在重置成本计量属性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 [多选题]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说法,正确的有( )。
  •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得采取摊销或预提方式处理

    若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当终止确认能单独计量的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 解析:选项A,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不采取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选项D,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选项E,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 [单选题]小王涉嫌在17周岁时犯罪,其母亲向律师咨询,律师的下列答复中,符合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不作为累犯

  • 解析:(1)选项A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选项D: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 [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起诉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有()。
  •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 解析:根据《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①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②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③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④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⑤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⑥重复起诉的;⑦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⑧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⑨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⑩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有()。
  • 某县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发布一个规定,根据该规定对公民李某处以20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出了对该规定进行附带性审查的申请

    某县国税局对公民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都不能进行附带性审查。所以选项B、D错误。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E中该派出所不能作被申请人,其所属公安局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是该公安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所以选项E错误。

  • [多选题]甲企业属于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城镇规划,拆迁原仓库后,有近两亩的空地,办理有关手续后,甲企业决定与建筑商乙企业联合开发,甲企业出土地,建筑商乙企业出资金并负责施工建设,建成后的房产50%归甲企业,50%归建筑商乙企业,甲企业所得的50%的房产准备全部出售。   要求:上述业务除按规定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外,甲企业还应缴纳哪些税费?并简述理由。

  • [多选题]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5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5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5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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