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题目:下列关于税款追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选项AB: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选项D:因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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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新建的写字楼一幢,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为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800万元,其中含利息支出3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金额为20万元,利息支出均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均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该省政府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4%。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B.488
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本题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20万元利息支出不得扣除。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100-20)+(1200+1800-300)×4%=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