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下题。
解析:依《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实际上是对《合同法》第51条规则的修改,对该条应理解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不因买受人善意或恶意而受影响,但物权变动的效果效力待定(善意取得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D选项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一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45万元
解析: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遗产分割后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J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解析:本题考查基金会法人章程的变更。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可知,本题中,甲设立的基金会法人属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基金会法人范畴,其宗旨和目的变更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以及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可知,本题中,欲改变基金会法人的宗旨和目的,须对基金会章程进行修改。而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单选题]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解析: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故本题A选项不正确。代位权不是扣押权,故本题B选项不正确。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而不是直接向次债务人请求,故C选项不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须债务人同意,故D选项正确。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解析: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故BD正确,A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