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约定不明
题目:2008年10月1日,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李某作为一般担保人签字,根据合同,马某应于2009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马某到期拒绝还款,贾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作出要求马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09年5月24口生效。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一般保证中,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甲公司控股的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甲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
A、退休金
B、抚恤金
D、养老金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的行使。保险赔偿金中,只有基于人身的部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解析:(1)选项AB:甲公司“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多选题]债务人实施下列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有()。
放弃未到期的债权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形成权
解析:法定抵销权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单选题]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
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
解析:(1)选项AB: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所以,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甲公司追偿;向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份额。(2)选项C: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3)选项D:数个保证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并且没有与债权人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为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或数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多选题]小马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小马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小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小马的法定免责事由的有()。
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
战争的爆发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选项A);(2)政府行为(选项B);(3)社会异常现象(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