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题目: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解析:依据《高检规则》第2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及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知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酌定不起诉及存疑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本题,A项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C项描述的是紧急避险,说明丙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因此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所以AC都属于检察长决定的情况,故当选。B项,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所以B项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也不当选。D项经补充侦查,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属于前述《高检规则》第286条第3款第(一)项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由检察院委员会决定,故不当选。【陷阱分析】本题考查不起诉的种类及各自的决定主体。正确解答本题还必须结合刑法知识。属于轻伤还是属于轻微伤是判断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依据。特别要注意本题D选项,按照《检察院规则》,此项属于程序倒流的情形,并且在真题中多次给予考查,但是新《刑事诉讼法》第173条对此做了修改,相信此点必将成为2012年的重要命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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