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题目: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1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按照下列哪些选项处理?()

解析:考查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选举法》第54条第2款,选项D应选。一般地,选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并被选举为户口所在地的地方人大代表:如果户口迁出原行政区域,自动丧失作为原行政区域人大代表的资格,而不再保留,排除选项A。乙县人大代表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张某就任乙县人大代表,必须经过选民选举,而不能"自然转任"或者"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因此,也排除选项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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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按照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是指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下列关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借款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抵押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张某与赵某签订合同,后张某违约,赵某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法院判处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订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违约救济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在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A选项表述错误,成立公司并成为公司股东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与股权转让行为相互独立,没有必然的从属性。

  • [单选题]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

  •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单选题]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解析:1.《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2.《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4.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 [单选题]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一人死亡,六人重伤。对于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 公安机关

  •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

  • [单选题]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不能调取的?()
  •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

  • [单选题]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现在该笔投资既不能取得投资回报并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担任。
  • 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清算组

    破产清算事务所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资格。《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单选题]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 解析: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19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 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这一法律条款出发,可以看出来,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的落脚点在于"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形式如随意进入、搜查、查封等"侵犯"公民的住宅。选项A中,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没有涉及"侵犯"公民住宅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中,明确界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他一切的部门法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作为子法的部门法应该体现作为母法宪法的精神,所以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与住宅不受侵犯没有关系,这里C项很容易被排除。选项D则正确,因为住宅权利是有限制的,不是绝对的,法律允许在必要的时候对其予以限制,正如选项D中所说"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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