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纳采

题目:西周时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叫:

解析:西周合礼合法的婚姻的"六礼"程序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方家;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也最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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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法律的现代化,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为了保证法律发展的结果,防止新旧法律的对抗,我们应该放弃自上而下推动式的法律现代化

  • 解析:考查法律现代化。D选项错误,现阶段,我国仍要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自上而下推动式的法律现代化格局。

  • [多选题]某电池生产厂为了节省资金,污水处理设施一直闲置不用,并将有毒污水直接排入当地村民作为饮用水源的河流中。负责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的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并未实施设备监管和环境监测,并编制假的监管和监测数据。一段时间后,村里数百名村民因饮用污染水而瘫痪。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村民有权要求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负责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的机构应当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毫无疑问,A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因此D项正确。

  • [单选题]甲国籍渔船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并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依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国有义务迅速通知甲国将甲国籍渔船带回乙国港口一事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A正确,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B错误,依公约,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C错误,依公约,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D错误,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中渔业资源的保护拥有管辖权。

  • [多选题]张某酒后驾车,将牛某撞死,将马某撞残,牛某80岁的老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一直靠牛某赡养;马某丧失了劳动能力,马某有一个3岁的女儿马小宝,一家三口的生活只能靠马某的妻子杨某的微薄收入维持,杨某在医院日夜陪护了马某1个月,被扣除掉奖金200元和当月工资6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应支付牛母的生活费

    张某应支付马某的医疗费、误工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张某应支付杨某的误工费800元

  • 解析:本题中张某将牛某撞死,牛母靠牛某生前赡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因此张某应支付牛母的生活费,所以A选项正确。马某残废后,马小宝可以由杨某抚养,因此张某不应支付马小宝的抚养费,所以D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张某将马某撞残,应当支付马某的医疗费、误工收入和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所以B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45条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马某被撞残废,杨某日夜陪护,张某应支付杨某的误工收入,奖金应包括在内,因此张某应支付杨某800元,所以C选项正确。

  • [单选题]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故A对,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故D错。

  • [多选题]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解析:1.《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ABD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据此,C也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即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据此,AC正确。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但侦查人员不可以指定地点进行询问,因此,B错误。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据此,D正确。 3.《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A错误。第141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B错误。第14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据此,C错误。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D正确。

  • [多选题]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 解析:《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对出票人来说,就产生了一定的票据债务关系。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故B正确。《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6)出票日期……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故D正确。《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合同生效,而不是质押生效。故A项错误。《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出票人,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有争议认为自然人不能成为汇票的出票人,C错误。

  • [多选题]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 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结合题干,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据题干自然题意,其表述的是生效判决书,故自2010年2月1日起,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由此可以直接推断出选项AC表述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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