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弃市
题目:在众人聚集的闹市,对犯人执行砍头并与众弃之的传统死刑执行方法称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并与众弃之的死刑执行方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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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权利义务关系,下列关于权利义务的描述,正确的是:()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权利义务是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实现经济统治和公共管理的手段和社会主体实现自我利益的手段
解析:考查权利义务的关系。C项错误,反例是从出生就瘫痪并应一生享有社会保障福利的残疾人。
[多选题]洪某从人贩子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妇女付某,付某不从,洪某将其锁在屋里3天3夜,第4天,洪某见付某已睡着,即进屋企图与付某发生性关系,付某因气力不支被洪某奸淫。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非法拘禁罪
强奸罪
解析: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中,洪某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单选题]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解析: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多选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制定规章?()
广州市政府
教育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解析:考查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根据《立法法》第80条、第82条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其中,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不过,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国家信访局属于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不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因此D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多选题]下列哪些类别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供电
公共交通
供水
医疗卫生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
[多选题]下列属于需要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情形有:()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37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B选项正确。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条的适用须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故D选项正确当选。
[多选题]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据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扣押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关于扣押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期限为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关于被扣押物品的保管,《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中工商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关于检测费用的承担,《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D选项错误。
[多选题]案情: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解析:1.《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乙公司并非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该行政行为与乙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乙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
3.《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本案中的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而非省林业公安局采取的传唤行为,该行为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由此,治安传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首先,本案中涉嫌"无证加工木材"的主体是甲公司,李某作为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归属于甲公司,李某个人并未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对其进行传唤。其次,本案中甲公司的生产行为涉嫌违反了省林业局设置的前置性许可,而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故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对甲公司适用治安拘留。
5.前置性行政许可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许可事项时,必须持有的上一环节的许可证件,否则不准予当前许可的行为。本案中,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流入本地区市场。"故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6.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7.原《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赔偿确认程序,当事人在提起国家赔偿之前,应当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2010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赔偿的确认程序,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多选题]甲购得一幅古画,以6万元的价格卖于乙,与乙约定价款分五次支付。乙欲给该画装裱,遂将该画送丙装裱店装裱,装裱费为3万。因乙未按期付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丙装裱店留置。乙在1个月后未能按期支付。丙装裱店遂将该画拍卖,扣除装裱费用,将差额补偿给乙。乙不同意丙的这一做法。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丙无权拍卖留置物
丙无权行使留置权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可知,题中乙和丙未约定留置期限,则丙只能在2个月以后乙仍未按期支付后才能行使留置权。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