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凌迟始于五代的西辽 至南宋,凌迟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题目:下列有关宋代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关于宋代刑罚的变化,首先要记住"折杖法"。"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即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成臀杖和脊杖。刺配作为宋代的配役刑,刺是刺字,是古代黥刑的复活,劓是割鼻子;刺配对后世的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次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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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哪些职权?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局部动员
决定特赦
解析:《宪法》第67条作了明确规定,ABC三项是正确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C项中是特赦,而不是大赦,我国是没有大赦的。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发布特赦令,发布动员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权力则由国务院行使,所以D项错误。
[多选题]某电池生产厂为了节省资金,污水处理设施一直闲置不用,并将有毒污水直接排入当地村民作为饮用水源的河流中。负责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的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并未实施设备监管和环境监测,并编制假的监管和监测数据。一段时间后,村里数百名村民因饮用污染水而瘫痪。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村民有权要求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负责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的机构应当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对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毫无疑问,A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因此D项正确。
[多选题]宏远机械厂是一国有企业,该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①第1号房产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②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公司的房屋:③对外投资140万元;④专利评估作价70万元;⑤破产案件受理之日前6个月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G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①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万元,尚有1年到期:②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③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④D公司因管理人解除合同造成损失140万元;⑤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万元。针对上述案情,请回答如下问题:
下列哪些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管理人拍卖破产企业的房产时发生的费用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管理人的报酬
解析:1.考查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别除权。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
2.考查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了破产抵销权。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
3.考查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了取回权。第2号房屋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的房屋,B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4.考查撤销权。《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了破产可撤销行为。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根据第34条的规定,管理人申请撤销后,有权追回财产。
5.考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题中各选项都为破产财产。
6.考查破产费用的范围。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题中选项对应第41条的内容。
[多选题]下列哪些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在分割遗产的诉讼中,对是否遗漏共有人的调查
关于本案人民陪审员王某曾经接受原告方请客送礼的证据
原被告可能合谋通过诉讼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产的证据
解析: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A、B、C项分别涉及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与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事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入选.D属于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