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在民主法治社会,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题目: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选项C中的说法是正确的。在民主法治社会,奉行权利本位。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正确的,而选项B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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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鱼美人公司是一家生产减肥茶的公司,该公司委托红太阳广告公司为其产品制作广告。鱼美人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声称服用该产品2周内可减肥5公斤,红太阳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人员询问该产品是否具有此种效果,鱼美人公司宣传部经理张某告知他们:"现在的减肥产品有几个是真正有效果的,只要吃不死人就行,你们按我们说的宣传,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你们。"红太阳公司制作了广告,明确宣称服用该减肥茶2周后可减肥5公斤,并在各大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广告刊登后,购买者云集,但是服用者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效果,经鉴定,该产品根本不具有减肥疗效,只是普通的绿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正确?
其他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者有权要求鱼美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红太阳公司从鱼美人公司工作人员的回答中应当能够知道该产品不具有减肥效果或者不具有鱼美人公司宣称的效果,但是仍然以此为主要卖点代理制作了该广告,致使消费者误解,所以红太阳公司与鱼美人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CD选项的说法均正确。虚假宣传行为虽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一般不涉及特定的竞争对手,所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他经营者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适用。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
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请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A选项中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B选项中赡养问题是不能仲裁的,甲、乙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其有管辖权是正确的。《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C选项中法院可以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D选项中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丙国法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大卫的工作地难以确认,在东亚地区巡回进行售后服务,所以要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即丙国法。所以,D为正确选项,A、B、C为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