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丙、丁损失应由()。
正确答案 :D
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与紧急避险损失的承担。这是一道要求判断因一行为引起连番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复合题,有一定的难度,其解题关键在于准确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丙的损失属动物致损,应由过错人甲承担,丁的损失是由丙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亦应由甲承担,因为该险情是由甲招致的。其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对于无权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行为人享有决定权
解析: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会产生有关当事人对无权代理的处置权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本人的拒绝权和追认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单选题]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代理,不能发生再代理效力的是()。
正确答案 :D
事后告知被代理人,但是被代理人未表示同意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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