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的纳税

题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超过一年的外籍个人(非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住满90天或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均纳税,境外所得均不纳税,所以选项B、C、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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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5年1月方某接受朋友李某赠与的房产,该赠与行为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36万元,方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35万元。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 6.7

  • 解析: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2.5)×20%=6.7(万元)。

  • [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0000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76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广告费15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投资者工资24000元,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1500000元,没有其他涉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 311450

  •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000X5‰=50000(元)<100000X60%=6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5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10000000X15%=1500000(元).实际发生150000+80000=23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23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7600000-150(1)00+50000+24000-3500X12)=932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2000X35%-14750=311450(元)

  • [单选题]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15年6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有关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解析:选项B错误,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错误,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选项D错误,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 [单选题]某外籍专家2017年3月3日来华,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5月25日离开中国,另外5月份,该外籍专家从我国某外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10000元。则2017年5月份该外籍专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2789.84

  • 解析:该外籍专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仅就其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题中股息所得10000元免税。该外籍专家5月份合计应纳税额=[(20000+10000-4800)×25%-1005]×20000/30000×24.5÷31=2789.84(元)。

  • [单选题]高某为某公司提供一项工程的设计服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在高某完成设计任务后支付劳务报酬40000元,与这项报酬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公司为高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10000

  •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0%)÷[1-30%×(1-20%)]=40000(元),应纳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 [单选题]张某2016年11月与某服装厂签订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自2017年1月开始共八年,每年承包费1.5万元;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业户。2017年该服装厂取得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1.5万元(其中包括张某工资每月2500元)。则2017年承包人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7850

  • 解析:承包人的工资应按“承包经营所得”项目征税,而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而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415000+2500×12-15000-3500×12)×20%-3750=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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