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题目: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是法律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专门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关于法定代理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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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不包括()。
  • 通过和解协议

  • 解析:本题考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的表决权。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不享有对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B错误。公 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即丙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即乙负担。所以选项C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 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所以选项 E 错误。

  • [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选项D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多选题]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 解析:1.本题考核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和所有权转移。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的,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所以选项B错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2.本题考核违约责任。日丽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3.本题考核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日丽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4.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有()。
  • 信赖保护原则

  • 解析:中央行政机关是由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组成。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原则上属于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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