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题目: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包括:()
解析: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司法制度。B选项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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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大学生甲(男,20岁)晚上驾车时肇事,在公路上将乙撞成重伤,甲为毁灭罪证,又用刀将乙扎刺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对甲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对甲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甲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解析:甲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也不具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因此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多选题]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成立累犯?()
甲是台湾居民,1992年8月因间谍罪被我国大陆判处4年有期徒刑,2014年5月22日又因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在大陆被逮捕
1998年,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13年6月2日又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刑事拘留一
1999年2月,丙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1月又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5年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D项丁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属于刑罚不再执行,因此和后罪不能成立累犯。
[多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设备,将自己所有的一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到期支付设备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又以轿车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轿车发生车祸,甲公司将轿车送丙汽修厂修理,汽修厂修好后,甲公司迟迟不付修理费,汽修厂将轿车留置。乙公司和银行的债权均已到期,甲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轿车拍卖后,价款不能清偿乙公司、银行和汽修厂的所有债权。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银行、汽修厂、乙公司
银行、乙公司、汽修厂
汽修厂、乙公司、银行
解析:《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权利,所以汽修厂的债权优先于银行、乙公司受偿。《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多选题]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丁于是指定了甲、乙、丙3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丙审查后确认申请理由不实,决定甲不予回避。修配厂要求公开审理,研究所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员甲在仲裁该案件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问题:根据以上的情况介绍,指出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员以及仲裁程序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并说明理由或正确的做法。
[多选题]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1)~(6)题。
关于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解析:本题中,赵刚"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的辩称旨在抵销李强提出的返还借款的诉讼主张,其前提是承认本诉的存在,属于独立的反请求,具有诉的性质,应为反诉,而不是反驳。因此,选项A认为法院可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是错误的。赵刚关于"返还玉石货款"的诉讼请求既可以在本诉中以反诉的形式提起,也可以提起独立的诉讼,因此,选项B和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单选题]某甲参加完同学聚会,在饮用大量白酒后,仍然坚持开车回家,途中违规逆向行驶,将迎面而来驾驶摩托车的夫妇当场撞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参见《刑法》第133条、第133条之一。
[单选题]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以下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而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独立宣言》。因此D项有误,法国国民会议于1789年8月26日通过《人权宣言》而非《独立宣言》。
[单选题]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某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符合。